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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医保普通门诊也可纳入统筹基金

发布时间:2013-11-12 浏览:7050 次

2009年1月1日起,南京实行《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》,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后,可得到统筹基金的限额补助。统筹门诊与以前的医保不同的是,没有准入和病种的限制,参保人员得任何疾病都可以持卡就诊,累计起付标准,超过起付标准再发生的费用,由统筹基金予以补助。

门诊统筹起付标准:在职人员为1500元;退休(职)人员为1200元;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为200元。

起付标准以上,最高支付限额一下的费用:在职、退休(职)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,基金支付60%,在其他医疗就医的,基金支付50%;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在社区就医的,基金支付90%,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,基金支付80%。

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:在职人员1500元;退休人员2000元;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3000元。

 

财务科

高  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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